
王金良在法庭上受审
1案发上虞“官场地震”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省开化县委原书记王金良(曾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受贿101.9万元案有了结果,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金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无论是在领导的心中,还是在群众的眼里,王金良都是位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没想到他却因为贪欲,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翻开那厚厚的案卷,王金良的48次受贿记录暴露在阳光之下,令人触目惊心。
1962年12月出生的王金良,31岁就晋升为副处级领导干部,仕途可谓一帆风顺。1983年8月至1993年7月,他分别在绍兴市委统战部、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工作,其间1990年5月至1991年12月在上虞县娥江乡挂职锻炼,任乡党委副书记;1993年7月起任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3月任嵊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7年12月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年7月起任开化县委书记。
王金良案发于上虞“官场地震”。2006年下半年,上虞市委原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严永泰、上虞市原副市长张吉太、上虞市委原书记任其良等相继落马。随着检察机关的调查深入,王金良受贿案也浮出了水面。
王金良最后一次以县委书记身份公开露面是在2007年8月3日,他带队前往农村进行农民用水调研。同年8月6日,他被浙江省纪委审查,8月25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9月30日被嘉兴市检察院决定逮捕。
2贪婪的妻子助他走上腐败路
王金良受贿记录基本上是在担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时候创下的。王金良48次收受贿赂的过程,就好似一部正在上演的电视连续剧。
浙江某建设集团董事长杭某是这起贿赂案的“重磅手”。从2001年起,他每年春节都会以拜年的名义为王金良送上礼金。2002年杭某在绍兴开发一楼盘,向王金良夫妇发出了看房的邀请。王金良夫妇看中了一套排屋,面积183平方米,总价约115万元。2003年的夏天,要付首付款的前一天,杭某提着一个纸袋登门拜访。当时王金良不在家,杭某将纸袋交给了王金良的妻子余某,说:“这30万元给你们,拿去把房款付掉。”余某见这么一大笔钱,起初是推辞,杭某又说:“这是我自己的钱,你们只管拿去放心地用,没问题的。”余某又推辞了一回,便收下了。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2004年上半年,王金良准备装修新房。一天早上,杭某又提着一个纸袋来了。王金良正在家里吃早饭,杭某进来后与王金良打了个招呼,就径直往他家的客厅走,于是余某跟了过去。杭某把纸袋放在地上,对余某说:“这20万元是给你们装修的钱,装修的事你们自己搞,我就不参与了。”这次余某只推辞了一下,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据余某后来交代:“但毕竟是这么大的一笔钱,收下后心里也多少有点不踏实,有时也想过要退,但总只是说说,没有实际行动。”
据王金良自己交代,仅杭某一人就送给他现金人民币50.94万元、美元4000元、英镑1000元。
周某,系绍兴市某工程设备安装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与王金良结识,其后两家人走得很近,关系也相当密切。王金良接受周某的第一笔贿赂是在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周某夫妻请王金良全家吃饭。饭后,在回家的路上,周某递给余某一个红包,说是“一点小意思”,余某回到家打开红包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