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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今秋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从9月1日起,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大陆境内),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今后凡在市内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该保险不收取学生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买单,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举办者支付。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保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由政府买单,保费标准为每年每生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和中职)的保费标准为每年每生7元,保费所需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浩基介绍,目前并未对幼儿园和大专院校作出投保校方责任险的硬性要求,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进行团体购买,但不能收取学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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