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终于可以以合法身份上路了。
昨日记者获悉,长期处于管理“真空”的电动自行车,将以合法身份上路上牌,其管理有法可依。我市现有的约500辆电动自行车,也将于10月开始上“户口”。
25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文简称《实施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中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并将其纳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自出现以来,一直在争议中成长。2004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为非机动车,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如何使用的权限,下放给省一级政府。最近几年,武汉电动车出现“井喷”,全省约有电动自行车40万辆。由于不能登记上牌,一度出现了黑车扰乱市场、骑车伤人难以追究、车辆被窃无从追查等多重问题。
电动自行车于2001年前后在我市出现,2005年、2006年达到高峰。最多时,全市电动自行车达3000辆左右。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售后服务跟不上,加上我市地处山区,部分路段坡陡弯急,后来以汽油为燃料的燃油助力车逐渐取代了电动自行车。目前,全市有电动自行车约500辆,燃油助力车约有6000辆。
《实施办法》规定,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否则不予登记。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实施办法》还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及时登记,发给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