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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土地一旦被征用,日后养老主要靠坐吃补偿金,这一局面在咸宁市嘉鱼县有望被打破。记者昨悉,该县将被征地的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险范围,以期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用土地虽然会给补偿金,但由于数额有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全国23个省市已针对这部分农民推行养老保险,但我省相关政策尚未出台。
作为尝试,嘉鱼县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按规定缴足了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当月办理退养手续,从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
据悉,嘉鱼县是我省首批试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县市之一。截至目前,咸宁、随州、宜昌等地15个市区县已陆续出台类似的相关办法,还有一些地方正在酝酿中。
嘉鱼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
A、缴费标准:
按参保时上年度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8%,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8%,村集体补助部分为12%,县政府承担部分为8%。个人缴纳部分从征地补偿款中的安置补偿费中支付。
B、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C、自愿选择、单项享受
参保人员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享受两种养老保险中的其中一种。另一项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含利息)将被退还给参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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